1水利水電工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1)對氣候的影響。水利水電工程完工后,新形成的水庫會改變庫區及流域其他地區的降雨分布。水庫建成蓄水后水面面積增大,在陽光的照射下,蒸發量會有所增加,隨之降雨量也會有所增加。庫區和鄰近地區的降雨量會有所減少,而一定距離以外的地區降雨則有所增加,一般來說,地勢高的迎風面降雨增加,而背風面降雨則減少。除了影響降雨的地區分布外,水利水電工程還會對氣溫造成影響。水庫建成后,庫區的下墊面由陸面變為水面,與空氣間的能量交換方式和強度均發生變化,從而導致氣溫發生變化,年平均氣溫略有升高。(2)對水文的影響。①對庫區水文的影響。水庫蓄水減慢了水流流速,降低了水、氣界面交換的速率和污染物的遷移擴散能力,復氧能力減弱,減緩了水體的自我更替,降低了水體的自我凈化能力,導致了庫區水質的下降。②對下游水文的影響。非汛期的蓄水會攔截水流,導致下游河道流量減少、水位降低,并進一步引發河道水質惡化,以及河道鄰近地區地下水位下降。③水庫蓄水還對河流含沙量造成明顯的影響。水庫攔截了上流的大量泥沙,使得部分泥沙在水庫沉積,總體上減少了水流的含沙量。而水庫排水的人為控制,改變了河流的自然運動規律,使得下游的含沙量因水庫排水而有較大起伏。(3)對地質的影響。水利水電工程對地質的影響主要來自于庫區的大規模蓄水。水庫蓄水改變了庫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很有可能會導致庫區邊緣出現塌岸、滑坡等環境問題。水利水電工程還可能對地質產生更嚴重的影響,即誘發地震。而能誘發地震的水庫,其蓄水容量必須是非常大的。沒有證據顯示較小的水庫與地震有明顯的關系。當然,大型水庫誘發地震的證據也較為不明顯,較難量化論證,更難事先推導。(4)對水生物的影響。修建水利水電工程不可避免地會給生態系統造成影響,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則會在某些方面顯著地改變生態系統。對整個生態系統來說,這種改變或許并沒有那么明顯,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自然界會以新的平衡來適應這種改變,但生態系統終究是發生了變化,這種新的平衡很有可能不再能保持原生狀態的活力和承載力。水庫的蓄水、泄洪會將水庫上下游的水生環境切斷,改變魚類的分布。部分洄游產卵的魚類,可能因此被迫改變產卵地,這些魚類的適應能力可能沒那么強,產卵地的改變有可能會在一定時期內,或永久地導致其繁殖能力的下降。水利水電工程對水生物的這些影響最終可能對水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水生物系統是一個彼此關聯的系統,上下游水生環境的改變,部分魚類數量的減少,都可能對整個生態系統造成巨大的影響。
2水利水電工程對社會環境的影響
(1)對庫區的影響。對庫區社會環境的影響,是水利水電工程最顯性的社會影響。①庫區的移民問題。隨著水庫的修建,受到影響的居民需要外遷,原有的生活居住區域將會被淹沒。事實證明,搬遷安置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性工作,會有一些移民社區因為政府的精心規劃而使其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較外遷前有較大幅度提高,但很難通過統一的政策安排,保證每1戶外遷家庭都能享受到其所預期的生活水平。有一些庫區移民家庭可能會因外遷后失去農地,或農地質量不如以前,以及移民安置補償的不盡合理而導致貧困。②對庫區鄰近地區的影響。不少庫區移民會被就近安置在庫區鄰近地區,而庫區鄰近地區往往都是山區,本來交通就不甚便利,水庫的興建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其交通狀況。③水利水電工程對庫區的社會經濟狀況也會產生正面影響。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會為庫區及附近居民提供較多的就業機會。水利水電工程在工程建設時,會為當地居民制造一些就業崗位,而且相關工作人員的進駐,也會間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在工程建設主體完成后,依然會有較多的運營維護人員常駐當地,也陸續會有一些相關的配套工程建設,當地經濟會因此而長期受益。(2)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水利水電工程完成后,其防洪、發電等社會經濟效益開始惠及全社會。①防洪。汛期的洪水對下游居民造成巨大威脅,而水利水電工程則能有力地緩解這種威脅。②發電。在我國能源消耗巨大的現實情況下,發展水電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發展水電能夠進一步擴大我國能源供給,為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發展水電能夠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利用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化石燃料的利用比例,減輕環境污染,尤其是空氣污染。③水利水電工程所形成的宏偉工程建筑也可能成為旅游景點,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3)對文化景觀的影響。水利水電工程的修建,尤其是水庫蓄水,可能會導致部分歷史遺跡的消失。縱使這些歷史遺跡的消失并不會對社會經濟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但歷史遺跡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見證,有著巨大的歷史價值、考古價值,必須得到審慎的對待。
3相關問題的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當前我國在建或已建的水利水電工程數量及規模都較為龐大的情況下,有必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為水利水電工程的立項及運營確定基本的準則。滿足哪些條件的河流或河流區段可以建設水利水電工程,庫區移民以及生態環境補償應該依據哪些基本準則,以及建成后的水利水電工程在運營過程中怎樣處理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都應該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范。(2)樹立正確的水電開發觀念。在我國之前的水電開發過程中存在著一種傾向,即過度重視水利水電工程的經濟效應,而對開發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即使在目前,水電開發依然還存在著大干快上的趨勢。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應當得到審慎的對待,不能僅僅因為經濟發展的需要就倉促上馬。在水電項目的批準立項過程中,環保部門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嚴謹的、科學的態度對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進行系統性的評估。一旦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完成,其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很有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果未經嚴謹科學的環境評估,當其負面影響顯現出來之時,已經為時晚矣。(3)建立系統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在目前的水利水電項目建設過程中,往往都會依據設計建立相應的生態補償方案。然而,這種生態補償卻是有局限的,對于預期之外的環境影響,可能缺乏有力的監管力量和有效的應對措施。因此,有必要按照“誰開發、誰補償,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一種強制性的補償機制,確定監管主體和補償責任主體,確定列舉式的常規補償措施,以及突發性問題的應急處置措施等。